1月20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1号公告,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规定的乙类传染病,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、控制措施。
日前,青川县卫生健康局公布了最新版青川县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名单,共15家医疗机构,覆盖全县。
县卫生健康局在此提醒,如有发热、呼吸道感染症状,特别是持续发热不退,要及时到以下医院就诊:
各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名单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