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员廉洁制度发表时间:2018-10-10 10:59 党员廉洁制度 为了加强廉政建设,从严治党,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,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,根据中纪委和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,特制定党员廉洁制度,以便党员严格遵守,约束自己的行为。 1、不准利用工作职务之便,搞以权谋私,以医谋私,向患者和服务对象暗示,索要“红包”、有价证券、贵重物品和宴请。违者退出所得钱物外,还要扣发一季度奖金,处以5-10倍罚款。 2、不准在药品、医疗设备和其它物品采购、基建、房屋维修中收受回扣、中介费、好处费、现金据为己有,违者经查实,按《四川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收受“红包”回扣责任追究办法》有关规定处理。 3、不准以患者名义给自己或他人开“搭车药”或“搭车检查”,违者除如数补交费用和向病员及单位公开检讨外,视其情况处以3-5倍罚款。 4、不准出具假诊断书、假报告单和假证明,违者视其情况扣发半个月至一个月至工资或降聘技术职务一年。 5、不准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将能在本单位检查、诊断、治疗取药住院的患者介绍给“关系户”,从中获取“介绍费”或其他好处;也不准以损公肥私为目的将病人约到外院及家里诊治、手术、取药。每发现一次责成当事人退出非法收入,处以200-500元的罚款或降聘技术职务一年至二年。 6、不准贪污、挪用公款,或将公款借与他人,从中牟利;不准用公章、公物为个人和配偶、子女、亲友从事各种营利活动,违者按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有关规定处理。 7、不准乱涨价、乱收费、乱罚款,私分罚款或物品,违者除退出多收部分外,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、经济处罚。 8、不准参与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、舞厅、夜总会等娱乐活动,违者费用自理。不准嫖娼卖淫,违者按中纪委文件规定严肃处理。 9、不准假借各种名义用公款变相出国(境)旅游。违者费用一切自理。 10、不准滥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和形式转移、侵吞国有资产和集体财产,违者除赔偿所侵吞资产外,给予党纪政纪处分,直至追究法律责任。 |